中知(北京)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知公司”)為明確認證證書的授予、保持、暫停、恢復、撤銷及認證范圍的擴大、縮小的適用條件,特制訂本規定。
一、授予認證資格的條件
1)申請組織的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要求且運行有效。
2)認證范圍覆蓋的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3)申請組織按照認證合同的規定,履行了相關義務。
4)申請組織未被全國信用信息系統、信用中國等納入失信主體。
5)申請組織未被責令停業整頓。
二、保持、更新認證資格的條件
1)獲證組織的法律地位、資質持續符合國家的最新要求,且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2)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持續符合認證標準要求;
3)獲證組織持續遵守認證有關的規定,包括變更的規定;
4)獲證組織于獲證期間未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獲證組織未被全國信用信息系統、信用中國等納入失信主體的;
5)獲證組織在獲證期間未發生誤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如有發生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并將誤用產生的影響降至最小程度;
6)獲證組織對顧客或相關方的重大投訴及糾紛能及時有效地處理;
7)獲證組織能按照要求向中知公司通報管理體系和重要過程變更等信息;
8)獲證組織履行與中知公司簽署的認證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并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三、擴大認證范圍的條件
1)國家或地方或行業有要求時,獲證組織在擴大認證范圍內具有規定的資質;
2)獲證組織申請擴大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3)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覆蓋申請擴大的認證范圍,并符合認證標準要求;
4)獲證組織與公司簽署認證合同中列有的認證范圍未包括擴大認證范圍的,需要補充擴大的認證范圍,并按照認證合同補充協議的規定繳納補充認證費用。
四、 縮小認證范圍的條件
1)獲證組織的部分認證范圍不再持續符合認證標準和其他附加要求;
2)獲證組織的部分認證范圍不愿再持續保持認證資格,但前提是獲證組織不能將不可分開的、負有直接責任的關鍵過程或風險較大的部分從管理體系中剔除掉;
3)獲證組織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解決造成暫停的問題,在不影響其責任和整個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完整性前提下,經協商可以將不滿足體系要求的部分從認證范圍中刪除。
五、暫停認證資格的條件
1)管理體系持續或嚴重不滿足認證要求,包括對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
3)被有關執法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的。
4)持有的與管理體系范圍有關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請已被受理但尚未換證的。
5)主動請求暫停的。
6)其他應當暫停認證證書的。
六、恢復認證資格的條件
獲證組織提供的證明材料表明,已針對暫停認證資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糾正措施,產生原因已經消除,重新符合了相關的認證要求,包括以下情況:
1)受審核方未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接受監督審核被暫停的,需附監督審核計劃和監督審核報告;
2)因投訴被暫停的,需提交公司認證公司針對投訴的調查報告以及組織針對投訴原因采取的糾正措施及驗證材料;
3)因未交納審核費用被暫停的,需附交費證明(如匯款憑證復印件)
4)其他針對暫停證書原因提交的糾正材料或證明性文件。
七、撤銷認證資格的條件
有證據表明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在獲證后不能持續滿足認證準則的要求,存在以下情況之一時:
1)違反法律法規等,情況嚴重的。
2)法律地位證明文件注銷或被撤銷的。
3)被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4)暫停認證的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有效糾正的。
5)其他應當撤銷認證證書的。
八、注銷認證資格的條件
有證據表明獲證組織在證書有效期內,有如下情況時:
1)獲證組織申請注銷認證證書;
2)獲證組織申請放棄證書,重新換發該管理體系證書;
3)其他原因需要注銷認證證書的;
九、其他規定
對于特定管理體系,當其認證基本規范或認證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還應遵守其規定。如,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還應遵循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服務標準的相關要求(見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臺認證服務的服務標準欄目https://gb.ipmsstudy.org.cn/#/ipms/portal)。